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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塔某被网络诈骗(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04-08

202146日,巴州居民塔某报警称:0214313时至晚上21时许,塔某在微信群添加了一名自称可以办理贷款的人,后通过微信聊天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电话、以及短信验证码发给对方,后塔某收到银行卡内转账短信,塔某发现被骗,损失22700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下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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