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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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22时23分许,朱某酒后驾驶新M*****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行驶至博湖县博斯腾湖乡闹音呼都克村9公里300米路段时,被我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朱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g,于次日01时40分将朱某带至博湖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现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现被博湖县公安局受理行政案件,案件正在在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