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09时20分许,何某驾驶新M*****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博湖县环湖路9公里300米路段时,被我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何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g,于当日10时59分将何某带至博湖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2025你10月11日经新疆汉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何某血液样品中检出49MG/100mg的已淳,经交管平台查询,何某2024你10月2日在焉耆县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何某现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已受理行政案件,案件正在在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