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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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17时许,在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乌兰再格森村二组马存林饭店门口,图某因努某插手家事与其发生纠纷,并手持木棒对努某进行殴打,阿某在劝阻过程中,又对阿某进行殴打。图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对图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