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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博斯腾湖乡王某某、郭某某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4-06-15

    2024年2月7日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于20241302月3日期间与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前往博湖县莲花湖湖区内以叉鱼的方式盗窃野生鱼,以上行为涉嫌盗窃,博湖县公安局博斯腾湖派出所依法受理为治安案件调查。

2024年3月22日博湖县公安局博斯腾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郭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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