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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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6日20时17分许,在博湖县博湖镇居民赵某,于2024年3月23日左右,将电动车停在某院内,于2024年4月6日发现电动车被盗,价值约1000余元,经调取该院内监控未发现赵某电动车,赵某称有可能自己忘记停在那个地方,经民警寻找将赵某电动车在某校前找回,并发还赵某。
该案无违法事实,根据《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三款至规定,对赵某电动车被盗一案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