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00时许,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博湖县某商户二楼,韩某、杨某、严某、艾某等人赌博,赌博方式为“血站”,底注10元,一番20元,二番40元,三番80元,四番160元,城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受理为治安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严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并对其持有的赌资进行收缴,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并对其持有的赌资进行收缴,艾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并对其持有的赌资进行收缴,韩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并对其持有的赌资进行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