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买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发布时间:2023-09-21

    2023年9月3日,博湖县公安局接匿名群众举报:“在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哈尔尼敦村四组,有人偷挖甘草”。经调查,在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哈尔尼敦村四组王某地头,与买某进行野生甘草买卖交易,买某以10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后买某使用挖掘机进行采挖590千克野生甘草,将其运输,被博湖县食药环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9月17日,已立为刑事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