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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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12许,张某在博湖县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三组河提路工程上索要务工费,与工程负责人协商无果,继而使用自己的挖掘机及小轿车采取堵路的方式,阻碍施工单位施工车辆正常通行,张某不听民警劝告,至9月11日12时拒绝将车辆驶离恢复现场施工秩序,造成施工单位工程无法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