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4日0时许,在博湖县博湖镇某小区内,南某饮酒后在小区单元门口看到女儿南某某与同学隋某在小区单元门口,隋某怀疑两个孩子早恋,情绪比较激动,随即南某以拽衣服领子得方式将隋某带至家中,让其打电话喊父母来南某家中,并用从酒柜拿下来的水果刀吓唬两个孩子,隋某的父亲隋某某来到南某的家中商量怎么解决两个孩子的问题时,因南某情绪激动上前打了女儿南某某,隋某、隋某某、南某妻子贺某上前阻止,南某从口袋中拿出一把水果刀,将隋某背部位置刺了一刀,同时将妻子贺某、女儿南某某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南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