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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
博湖县才坎诺尔乡阿某、奥某、买某、艾某、玉某等人赌博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博湖县公安局才坎诺尔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3年7月23日11时至7月24日4时许,阿某、奥某、买某、艾某、玉某等5人在博湖县才坎诺尔乡某烧烤店后院内,利用桌球每局10元以“洗牌”的形式进行赌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奥某罚款300元,收缴赌资290元,玉某罚款300元,收缴赌资40元,买某罚款300元,收缴赌资15元,艾某罚款300元,收缴赌资2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阿某进行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0元、台球桌1台、台球杆3根、扑克牌1副、台球1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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