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21时许,在博湖县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一组贡敦的羊圈内,拉罕诺尔村村民委员会给辖区村民发放托管的扶贫羊,杨某未按照现场村委会工作人员程某引导下自行进入羊圈内抓羊,期间双方发生口角争执,杨某从羊圈出来后用右手击打村委会工作人员程某脸部左侧两拳,博湖县公安局才坎诺尔派出所民警受理为治安案件,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3年5月28日,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巴州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三条之规定,双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殴打他人一案进行了治安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