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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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晚,辖区居民才某、要某、明某在蔡某住宅喝酒,22时10分左右,才某见要某喝多便叫他回家,要某不愿意,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期间,才某从住宅拿出菜刀队其面部砍了一刀,致使要某右眼袋下侧至左侧颧骨处产生一处约12厘米的刀口。博湖县公安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