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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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17时许,在博湖县乌兰乡花海附近,尹某听说李某说了自己的坏话,不听旁人劝阻公然对坐在车内的李某进行辱骂,并对该车副驾驶的侧面和正面挡风玻璃处吐口水,乌兰在格森派出所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1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尹某以侮辱他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