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博湖县乌兰乡尹某涉嫌侮辱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2-12-11

       2022年11月10日17时许,在博湖县乌兰乡花海附近,尹某听说李某说了自己的坏话,不听旁人劝阻公然对坐在车内的李某进行辱骂,并对该车副驾驶的侧面和正面挡风玻璃处吐口水,乌兰在格森派出所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1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尹某以侮辱他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