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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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14时许,在博湖县乌兰乡花海附近,陈某认为李某说了自己儿子坏话与其发生口角后发生推搡,期间李某倒地且身上有明显尘土,该二人均称自己膝盖处受伤,经初步判断陈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乌兰在格森派出所将此事件受理为行政治安案件调查处理。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1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陈某以殴打他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