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登录
注册
2022年7月13日,在博湖县乌兰乡,库某醉酒后挑衅正在喝酒的奥某,奥某对库某劝离无果后,库某用手指戳到了奥某脸上,之后奥某用拳击打了库某的头部,导致库某面部受伤,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派出所依法受理该案。
2022年9月10日博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奥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给予库某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