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23时许,在博湖县博湖镇某市场内,刘某与吴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吴某对刘某实施殴打。吴某叔叔马某得知情况后,赶到达现场对刘某实施殴打。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因吴某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吴某罚款叁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马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