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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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在博湖县乌兰乡,孙某与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造成孙某右眼角、左脸颊、鼻尖处有明显淤青和擦痕;艾某嘴角处有明显血迹,颈部有明显抓痕,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派出所依法受理该案。
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11月17日博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孙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给予艾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