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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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19时许,在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再某与美某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再某与美某互相殴打,乌兰再格森派出所已受理该案。
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9月29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再某以殴打他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美某以殴打他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