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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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7日11时许,在博湖县博湖镇某小区内,张某与刘某因停放电动三轮车一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城镇派出所于当日受理为治安案件。
2022年09月29日博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叁佰元、张某贰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