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马某殴打他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2-09-12

     2022年09月12日17时20分许,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博湖县博湖镇某工地,施工人员马某和吐某两人因施工问题发生争执,继而马某将吐某殴打。城镇派出所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2年09月23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殴打他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耿殴打他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