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王某殴打他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26

     2022年7月26日21时04分许,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陈某报警称:被前夫殴打。经民警初步调查,陈某与前夫王某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王某将陈某殴打。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15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某以殴打他人罚款伍佰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