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日,巴州居民申某报警称:2021年4月1日,申某在“58”同城上投兼职简历后接到一陌生电话,申某按对方要求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账户。添加后对方要求申某下载“口袋兼职”APP并注册账户。对方让申某使用对方的账户刷单,申某看可以有返利并信以为真。申某按对方要求转账500元开通初级刷单账户,第一次成功提现27元。对方以大额订单为由让申某继续充值3300元,申某按对方要求转账充值成功。再次刷单时显示为一万八千元的订单,需要继续转账充值,申某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3773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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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