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日,巴州居民刘某报警称:2021年04月02日13时22分许,刘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15501085669,北京),对方自称是京东公司的客服,称刘某之前注册的京东账号已经很久没有用了需要注销,如果不注销会影响征信,刘某同意注销并添加对方的QQ号(QQ号:2190970197,昵称:2190970197),添加后对方在QQ内让刘某分享屏幕,并打开了语音通话,按照对方的要求刘某在交通银行APP内借款12000元钱,借款后对方给了刘某一个银行账户,让刘某通过手机银行将12000元钱转入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转完钱后,对方让刘某继续在其他借款平台借钱,刘某感觉自己受骗,遂报警,损失价值:12000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下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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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