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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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3月期间,博湖县辖区居民顾某在其院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9株,博湖县刑侦大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顾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案移送至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乡派出所。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乡派出所依法受理该案。
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7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顾某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