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03时24分许,在博湖县博湖镇某餐吧门前阿某与玉某酒后发生争执,继而阿某、玉某、艾某、艾某某相互殴打,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当即受理为治安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2年8月2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艾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艾某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阿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玉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