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21时38分,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不配合工作。民警出警了解:6月10日17时许,李某、李某某与赵某三人酒后乘坐出租车从乌兰再格森乡去县医院。该出租车行驶中由于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拦截,李某与李某某见状阻碍交警对司机处罚,并多次对派出所出警民警进行挑衅。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派出所依法受理该案。
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7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阻碍执行职务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某以阻碍执行职务罚款贰佰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