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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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1日18时39分许,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刘某报案称:自己家的书籍及玩具被盗。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已于当即受理为治安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2年7月23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刘某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