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12时许,博湖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有人收购甘草。接警后,食药环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何某、舒某在未取得甘草收购等相关许可证的条件下在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收购、加工、销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甘草,并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评级为低级。目前,博湖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何某、舒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之规定,我大队2022年5月26日,依法将该案移交库尔勒铁路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