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9日02时许,在博湖县博湖镇某音乐餐吧内,因艾某某跳舞期间不小心碰撞阿某,阿某和艾某某两人相互殴打,期间艾某见状自己朋友阿某正在打架,艾某对艾某某进行殴打,继而艾某某和艾某相互殴打,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当日受理为治安案件。
2022年05月12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艾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艾某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阿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库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