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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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4日18时许,博湖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博湖县博湖镇幸福小区院内销售博斯腾湖野生鲫鱼。随后。食药环大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经调查:邹某明知博湖县3月1日至6月20日是禁渔期,仍然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博湖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已于4月6日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邹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2022年5月6日,我大队依法将该案移送库尔勒铁路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