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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
博湖县乌兰乡巩某过失引起火灾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2年3月29日17时许,博湖县公安局接巩某报警称:着火了,请来人。经民警处警了解,巩某在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巩某自家地头烧薄膜和辣子杆时,由于刮风导致火势无法控制,从而将地头排碱渠引燃。致使该排碱渠边种植的180余棵小青杨被烧死。

      2022年3月30日,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巩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巩某5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日,博湖县公安局乌兰再格森派出所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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