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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
博湖县傲某殴打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2022年3月24日在博湖县某医院门口,段某报称:我的儿子张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民警现场了解,张某在博湖县某学校与同学打闹期间撞到了傲某背部,傲某将张某殴打,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已于当日受理治安案件。

    2022年6月10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傲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因傲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傲某的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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