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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一)
发布时间:2022-03-18

第一章受理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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