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14时01分,博湖县公安局博斯腾湖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称:不给原料款请来人。经民警处警了解,刘某因到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索要原料款无果后,不听劝阻私自爬至公司厂区内高达15米的蒸发器架上,欲跳楼威胁,其称不解决此事就从蒸发器架子上跳下去,持续约50分钟,造成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单位秩序严重混乱。博斯腾湖派出所已受理为治安案件调查处理。
4月8日,博湖县公安局博斯腾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罚款贰佰元。
博湖县公安局博斯腾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