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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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22时56分,我所接110指挥中心指派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艾某商店内,克某与亚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克某在回家路上,亚某追随过来,向克某头部使用拳头进行殴打,导致克某左侧颜面部软组织受伤,目前案件已受理为治安案件调查。
202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亚某行政拘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