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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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23时许,罗某某、周某、孔某某等人身穿水裤、头戴手电筒,驾驶电动皮筏艇,使用钢叉在博湖县博斯腾湖乡扬水站的河道内叉鱼时,被博斯腾湖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已受理为治安案件调查处理。
3月13日,博湖县公安局博斯腾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对罗某某、周某、孔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其所持有的作案工具进行收缴,同时对盗窃所得的34.4千克野生鱼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