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国人
所谓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外国人。但世界各国习惯上将其列为外国人,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包括无国籍人,也把无国籍人当成普通外国人对待和管理。进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因身份不同而区别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和普通外国人。普通外国人中,按照入出境时间和居留形态不同,区别为常住外国人和临时来华外国人两种类型。
常住外国人。指在中国居留时间为一年以上并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临时来华外国人。即在中国居留时间为半年以下的外国人。
出入境证件的管理
中国的出入境证件,是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颁发给中国公民和特定对象出入中国国境的通行证件,是持证人的国籍和身份证明。又可分为:中国护照、中国护照的代用证件、中国的区域性出入境证件。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
交通运输工具出入中国国(边)境的制度,可以用《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上的一句话概括,即"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这一段话共表述了两层意思。第一,限定了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地点;第二,规定了出入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相对于不同种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水、陆、空不同类型的口岸,这些检查、监护及其管理又有各自的具体内容。
北京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增加25个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报,为合理优化全市出入境证件受理网点布局,本市在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数量较高的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昌平等7个公安分局增设25个派出所受理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区47个派出所可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
据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派出所受理点受理范围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请、换发申请和证件失效重新申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