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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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我大队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王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2017年王某、杨某使用他人的150吨棉花票据,登记在杨某位于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库代力克村的900亩土地上,杨某以每公斤0.63元的价格在博湖县博斯腾湖乡政府领取棉花补贴共计94500元。
目前该案我大队已受理为刑事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