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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出入境管理(五)
发布时间:2022-01-25

使用范围

  出入境人员的管理

 

公安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中国公民,指进行出入境活动的国内外中国公民;二是外国人,分为常住外国人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

(1)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作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的对象,中国公民是指所有出入中国国(边)境的中国公民。按照其居住地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公民、国外华侨和境外居民。

国内公民。即定居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对香港、澳门地区而言也称内地居民,对台湾地区而言又称大陆居民。边境居民简称边民,是指居住在中国与毗邻国家相连的我方一侧边境地区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国外公民。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又称中国侨民。定居在国外是指在国外已经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事实上已在国外定居。这一居留资格包括外国政府批准的合法定居和已被外国政府认可的事实上的定居。

境外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持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居民,既包括在港澳地区享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又包括在港澳地区享有居留权的外国籍人。在这里,境外居民仅指在港澳地区享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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