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在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分别在轮台县、博湖县,使用本人、及借用他人银行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从中获利5万余元。该案已于2022年1月8日受案,于2022年1月9日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何某,于2022年1月9日在轮台县,被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依法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何某于2022年1月10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日,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