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关于孟某在2020年承包博湖县查乡鸽子养殖厂工程,工程结束后未向涂某、孙某、马某、许某、王某、李某、张某等八人支付工资共计71770元,经博湖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21年11月下令整改,孟某仍未按期整改。
该案于2021年12月17日受案,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孟某于2022年1月5日被博湖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归案,孟某对自己的违法实事供认不讳,经民警对孟某批评教育,孟某于2022年1月6日,将马某等八人工资全额支付完毕。
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