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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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博湖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21年7月至8月期间,艾某与买某两人在博湖县多次吸食毒品电子烟油,艾某并从买某手中收购电子烟油后自己吸食,经查情况属实。
2022年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博湖县公安局决定对艾某以吸食毒品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