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巴州居民余某报警称:2021年02月15日,余某通过连信APP认识一自称名叫“刘湘升”的陌生男性,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学习强国好友,通过微信、学习强国进行联系,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2021年3月6日,对方称其的一个老班长在大连交易所工作有内幕消息,让余一起在一款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平台参与投资,随后余根据“刘湘升”提供网站链接登录“大连商品交易所”平台后,按照要求充值并操作,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平台内充值1笔,共计75000元,随后余进行提现时平台客服称余某账户被冻结,需要支付解冻费,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75000元。
案件特点:1、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先通过QQ、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添加好友,在网上跟受害人交朋友,套近乎拉近关系。
博湖警方提示:
1、网上交友须谨慎,在不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涉及资金往来,以免被骗;
2、不要点击陌生人发过来的网络链接以及二维码,以免被钓鱼;
3、不要相信所谓的投资理财等高回报诱惑,以免血本无归,“竹篮打水一场空”!更不要以身犯险,走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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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