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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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00时25分许,吐某酒后驾驶新M****号奇瑞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博湖县塔乡克村三组路段时,被我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吐某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93.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民警于当日01时15分许将吐某带至博湖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目前,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博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2月8日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已移送至博湖县人民检察院。
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