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登录
注册
2022年01月01日12时01分许,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博湖县大河口景区和博湖县开都河生态景区(宝浪路左侧空地),乌鲁木齐吉庆焰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规从事燃放作业,城镇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2年01月10日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乌鲁木齐吉庆焰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罚款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