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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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博湖县安全成产委员会移送:关于单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代办各类证件信息的线索。博湖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3日受案调查。
经调查,因犯罪嫌疑人单某无违法犯罪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博湖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7日,对该案下达不予立案决定。
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