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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韩某被网络诈骗案(刷单返利类)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1年11月29日,博湖县公安局接被害人韩某报警称,2021年11月29日其在朋友圈看见一个免费领取小米电饭煲的图片,于是扫描图片二维码进入到一个企业微信群,企业微信群里面的人给其发送链接让其下载“弘丰”APP,下载完之后,又被拉到“弘丰”APP的群,群内宣传刷单任务,包括抖音点赞和红星公益,韩某按照“弘丰”APP里的“接待员-漫优“的提示进行操作,向“接待员-漫优“提供的银行卡号转款共计七次,完成任务后,被害人韩某打算在“弘丰”APP内的积分提现时,群里的人告诉其因操作失误无法提现,需要继续缴纳5万元才能提现,被害人韩某意识到被骗,韩某共计被骗45964元钱。我大队于2021年11月29日受案。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或是 给抖音作品点赞关注等,招聘兼职刷单,承诺完成任务后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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