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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博湖县辛某被网络诈骗案(投资类)
发布时间:2021-11-27

       2021年11月27日,我大队接被害人辛某报警称,其在2021年10月20日辛某在自家住宅内刷快手时,添加了一个名叫“李宝良”的微信,对方向辛某介绍了投资理财购买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且让辛某添加对方QQ好友,添加成功后,又添加了一个名字叫“助理-奇奇”的QQ好友,“助理-奇奇”给辛某发了一个链接,让其下载'天时"APP,而后按照“助理-奇奇”的提示进行操作买股票,向“助理-奇奇”提供的银行卡号里面转款3万元,2021年11月27日,辛某发现其账号被冻结,无法提现,“助理-奇奇”告知其缴纳30%的保证金方可提现,而后向“助理-奇奇”提供的银行卡号转款3万元,还是无法提现,被害人辛某意识到被骗,累计被骗6万元。我大队于2021年11月27日受案。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或是 给抖音作品点赞关注等,招聘兼职刷单,承诺完成任务后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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