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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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博湖县公安局接被害人江某报警称,2021年5月5日,其公司员工张某送货完毕将当天货款上交公司财务之后,张某继续送货,此后再未向江某所经营的公司上交货款,江某自述张某未上交的货款为23万余元,并携带有价值约4万元的货款。博湖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1月02日受案。